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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知公告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在可以申报2022年四季度贷款贴息啦!

        文档来源:金融发展科

        发布时间:2023-01-17 17:02

          鄂尔多斯市餐饮类企业2020年全年贷款贴息现已开始申报,全市餐饮类企业可以向您企业注册地金融办咨询或通过访问“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https://www.ordosxyrz.com/,进行申报。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2〕158号)要求,对市内注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存量经营性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贴息支持,同一借款主体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一、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为鄂尔多斯市。
          (二)企业行业类别为生活性服务类行业,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详见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三)在2022年10月份有经营性存量贷款(必须为表内贷款),且贷款状态为正常或关注类,债权方为在鄂尔多斯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的贷款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性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3个月,同一借款主体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2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鄂尔多斯市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近期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最新的营业执照与变更证明一并报送);
          (三)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贷款银行公章);
          (四)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章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和审核。由各旗区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上进行线上申报,填报申请表和报送申报材料,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无误且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区人民政府填报《旗(区)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相关贴息申报材料书面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汇总公示。市政府金融办对各旗区申报材料于报送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公示。
          (三)资金拨付。市政府金融办将汇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同意,按照资金申请流程予以拨付。由市财政局按照申报材料,根据市与旗区资金配套比例,将市级相应贴息资金划拨各旗区财政局,再由旗区财政局补齐配套资金后划拨至企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