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8 16:16:00 作者:郝雨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分享: |
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鼓励辖区内优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交流,规范慈善行为,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将管理优秀的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孵化成为慈善组织。2022年培育慈善组织6家,目前,全市共有慈善组织27家,其中基金会22家,社会团体5家。深入落实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抓住每年“中华慈善日”时间节点,强化宣传,以电视台、流动宣传车、制发宣单册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层次转发捐赠倡议书和慈善标语,大力弘扬扶弱济困、乐善好施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努力倡树“慈善人人、人人慈善”文明新风。
三是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鼓励、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行善助困活动。2022年,全市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全年累计捐赠资金2.4亿元,为进一步营造鄂尔多斯市良好慈善氛围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