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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2022年狠抓兽药领域监管工作 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日期:2023-02-07   来源:兽医科   作者:阿拉坦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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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产好药、管好药、用好药、少用药”的目标,不断提高兽药领域兽药产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全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兽药领域日常监管工作。

        年初,鄂尔多斯市在全市农牧局长会议和全市疫控中心主任会议上,对2022年兽药领域监管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旗区各相关部门一要以强化兽药GMP实施为抓手,规范兽药生产行为,指导兽药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安全运行;二要以强化兽药GSP后监管为抓手,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指导兽药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三要以兽药抗菌药减量化行动方案为指导,规范兽药使用行为,不断提高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

        一是做好兽药(抗菌药)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年初工作部署,采取日常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开展了监督检查。鄂尔多斯市共有兽药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企业249家、规模养殖场149家、动物诊疗机构20家,2022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208人次,检查以上各类场所601场次,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年查处兽药案件20起,罚没金额13.3万元,案件查处数量同比2021年下降56%,充分说明通过近两年的兽药综合整治,兽药市场得以进一步规范。

        二是做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工作。2022年5月以来,我市实行兽药追溯情况月调度制,每月向旗区调度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情况,并将调度情况作为对旗区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各旗区利用“内蒙古兽医政务平台”查询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出入库等信息,就出入库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分析未实施追溯原因。针对问题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3家兽药经营企业,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市1家兽药生产企业和249家兽药经营企业追溯实施率为100%,达到了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的要求。

        三是做好兽药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兽药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对2022年上半年全市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样品的通报》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兽药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和使用环节兽药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2〕334号),对全市畜禽养殖环节使用假、劣、禁、限用兽药投入品或兽药残留问题频发的企业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90人次,对8个旗区的188家养殖场户进行了科学规范用药检查指导,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假、劣、停、禁、限用兽药等违法行为,对于个别养殖档案记录、用药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养殖场户科学用药行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是做好兽药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22年整治兽药行业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农牧局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兽药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和使用环节兽药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2〕334号),部署开展了兽药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202家,无证经营企业2家,对其中1家企业及时立案查处,罚款8235元,另1家企业暂停营业,正在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整治兽药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维持了市场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五是做好兽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2022年市农牧局采取兽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兽医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兽药抽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共出动兽药监管、执法人员715人次,指导检查企业525家次,对30家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排查治理隐患,堵塞监管漏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未发生兽药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是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在《鄂尔多斯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2022年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行支持25家养殖企业开展减抗行动,整体推进率达21.2%。

        七是做好兽药产品抽样送检工作。市农牧局按照自治区农牧厅《2022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内农牧医发〔2022〕37号)有关要求,全年共完成121批次兽药产品抽样送检任务,对检出的3批次不合格兽药产品,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均已办结;同时,配合自治区完成兽药、羊肉、牛肉、猪肉猪肝、禽蛋等抽检任务27批次。

        八是做好兽药(兽用生物制品)GS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兽药(兽用生物制品)GSP检查验收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全年共完成了4家兽药经营企业《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目前,我市共有7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

        2023年,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将继续做好兽药领域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全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对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实行不定期调度,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管实行月调度,主要调度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和查验有效购进凭证两方面情况,督促兽药经营者向供货企业索取可以证明兽药来源的有效购进凭证,并及时上传出入库信息,提高追溯效率;二是稳步推进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对规模养殖场减抗行动工作情况继续实行季调度,在2022年调度表的基础上,新增“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情况调度,要求各旗区指导减抗主体对照减抗评价标准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并按季度对减抗主体的减抗效果开展评价打分;三是强化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切实加大兽药领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领域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四是持续加强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主办: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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