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布病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从源头前端阻断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路径,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各方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理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原则,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生物安全屏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部分是全面压实责任。各旗区要切实担负起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要加强苏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旗区严格落实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养殖、贩运、屠宰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第三部分是强化措施落实。包括:加强联防联控、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大检测力度、加强检疫监管、加强消毒灭源、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联防联控,各旗区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组建协调小组,落实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完善疫情通报制度;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旗区财政应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各旗区建立财政与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的布病阳性畜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检测力度,各旗区要按照“四个100%、一个20%”的检测要求,组织完成本旗区布病摸底检测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加强检疫监管,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疫情巡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对违规调运牲畜经检测呈布病阳性的,坚决扑杀并不予补贴;
加强消毒灭源,各旗区要制定消毒灭源工作方案,指导苏木乡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落实,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降低人员感染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风险。积极引导农牧民改进动物饲养方式,加强饲养管理,加快牲畜出栏,降低牲畜染疫风险。
附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