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你办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8〕31号)精神,和《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分解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
2、于5月1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市能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了关于斯琴毕力格市长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讲话和薄立峰副市长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讲话,安排部署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工作
1、市能源局31项审批事项全部授权到位进驻市政务服务局审批大厅。按照《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反馈变相审批审核意见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市能源局对进驻大厅原有32个权力事项重新梳理,取消办理事项5项,规范审批事项名称14项,一体化平台认领市本级权力事项11项。并重新授权进驻政务服务局审批大厅审批事项,明确31个权力事项内容、法定依据、办理材料等。并在市能源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公示,扩大社会各界对能源类项目审批内容、办事流程、注意事项的知晓度。
2、完成网上新旧平台转换,全面启用智慧政务云平台及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理业务。市本级审批项目实现了“一口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通共享、信息公开”的网上联合审批运行模式,2020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市本级审批事项20项,补录2019年项目20项。
3、提升网办深度,本市级审批项目实现全程网办。按照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系统对接工作要求,市能源局于集中办公期间通过一体化平台认领市本级权力事项11项。认领事项全部按照“零跑腿”梳理,做到网上全程可办,达到四级网办深度。对现场签字取件等环节,采取“快递+政务服务”方式解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认领的权力事项全部精细化梳理,精简申请材料4项,承诺事项压缩比50%,权力事项关联服务指南数11项。
4、完善审批事项运行流程。梳理更新了市能源局31个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并在政务服务审批大厅统一公示,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审批大厅触屏或者扫描窗口二维码直接查询能源类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材料、审批时限等,为企业提供审批事项相关事项办理方便。
5、开通网上预审。对转报自治区项目,企业可通过邮箱先提交项目材料,实行网上审核、网上补齐补正,实现了企业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目标,减少企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因业务不熟悉,反复提交、反复跑的堵点。窗口受理项目全面通过移动审批平台运行,实现了24小时移动办公,提高了审批效率。
6、推进能源类企业信用建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能源类企业信用建设,今年4月14日开始,我局审批窗口从审批环节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核询,窗口受理项目申请过程中,要求企业登录“信用中国”,下载并提供企业信用记录。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的,加快办理进度,压缩审批时限,以此促进推动能源类企业信用建设。
7、根据行业法律法规的修订,我局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截至目前,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共六大类112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99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2项,明确了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相关内容已报送市政务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已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取消下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下放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0〕81号)精神,为了便于对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鄂尔多斯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将50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区电力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等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经报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同意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变更、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等不再组织专家审查,取消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选煤厂初步设计下放到企业自主审查、开工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到旗区能源局负责。
8、我局严格按照建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检查。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2020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煤炭资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今年3月我局综合执法局三大队联合专家赴鄂托克旗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杜绝一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继续按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开展对涉及企业重大利益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执行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执行偏差,同时加大宣传和公开透明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废止了《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个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修改《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鄂能局发﹝2020﹞174号),文件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及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及审核程序等,我局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
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对重大决策和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听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和事项合法合规、过程公开、有效规避风险。聘请赫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为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均在门户网站公布。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
1、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全市煤矿、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选煤厂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0年度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我局要求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才能下达相关处罚文书。5月,对2019年我局办结的9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了评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措施,力求执法工作的规范化,2020年已结案行政处罚项已全部上传至“两法衔接平台”。
2、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均出示执法证;执法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已在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各执法大队均配备了两台执法记录仪。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凡是涉及我局的司法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积极反馈司法建议;二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定时向公众公布我市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煤炭行业重点工作、港口数据及政策法规,普及煤炭行业知识,公开我局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1、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信访事项处置方案》,规范了我局的信访工作。我局在接到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基层群众的上访后,对上访人员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充分利用信访信息系统推动信访件办理规范运作。在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调解、教育等措施,全力推动能源行业突出信访矛盾依法按政策有效化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及法律素养,我局综合执法局按照《鄂尔多斯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2020年度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的通知》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集体学习,学习了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等。
(九)加强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工作
我局主要领导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格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局报送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成情况对照表》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科室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有力措施,制度建设和工作进展缓慢,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法制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局法制队伍建设薄弱,缺少专业人才少,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办事能力还存在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大力度,正视问题,纠正不足,有力、有序、有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构建长效长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现象,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及时化解能源行业的矛盾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行政调解方式,将行政争议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依法依规继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依法办理信访案件。
(四)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优化能源行业法制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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