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1-31 15:45
来源:市司法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1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深入,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有差距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
1.学习连贯性系统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2022年度第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对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再强化。二是在“法治鄂尔多斯”公众号开设了专栏,拓宽学习渠道,让党员干部持续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悟情况进行专题研讨,撰写了研讨材料。四是第一时间在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十三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届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五是认真开展了全区政法机关“迎接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
2.学习“首位”意识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重点计划》,进一步加强中心组成员理论武装、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学习“首位”意识,第一时间对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行了深入学习领会。
3.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在2022年第7次党组会上就此项工作专题作了说明,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二是已制定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清单,按月进行调度。三是已制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推行“3+5”惠民利企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4.依法治市整体工作统筹协调不顺畅。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委员会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听取四个协调小组有关法治建设情况汇报,每月调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度上半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更好地履行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二是经协调已经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3人。调度各旗区,对各旗区法治机构进行了摸底,督促人员力量到位。三是到杭州、广州等先进地区进行实地学习、培训。四是依法治市考核提纲已上报五位一体考核办公室,进行一次督察调研。五是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六是组织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工作。七是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八是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九是持续加强公益普法阵地建设,按时更新鄂尔多斯普法抖音账号,今年截至目前,发布宣传视频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干部轮流上讲台”方式,组织全体干部通篇研读《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方案学习读本》,并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二是开展专家讲堂,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全面系统深入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理论。三是开展“大学习、大研讨”活动,组织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进行研讨交流。四是开展营商环境理论知识测试,组织全体干部闭卷考试。五是编写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召开典型案例通报会,组织全体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六是在法治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开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每天不间断推送学习内容。七是公布《鄂尔多斯市司法行政机关“迎接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征求意见公告》。八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的通知》,目前共征求意见建议12条,制定整改措施32条。九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行动执法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面向重点企业推行法治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关于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工作建议》《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千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公证机构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涉企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的工作方案》等制度。
6.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鄂尔多斯市司法行政系统接访工作台账》;二是制定了《市司法局县处级领导干部系统接访值班安排表》《市司法局科级领导干部系统接访值班安排表》,并每月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接访点、办公场所、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公示;三是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级接访制度》;四是按照“三务公开”要求,每月在门户网站、办公场所固定专栏公开相关内容。
7.普法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鄂尔多斯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直部门国家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围绕 “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宣传。二是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年度依法治市考核,细化指标,加强对各旗区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核带动学习,不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各旗区对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填报,建立台账,市司法局对各旗区司法局统一调度、追踪工作进展情况,年终通过依法治市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四是印发《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将“四制度一评议”机制逐条细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各旗区、各职能单位的普法任务和推进步骤,压实责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五是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明白人”服务群众“零距离”。现在全市已登记在册培育法律明白人2173人。六是强化“法宣在线”平台运用,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专题,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学分制管理机制,全市2177家单位91751人参学、考学,推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全覆盖。七是举办全市习近平法治思想轮训班暨“八五”普法骨干培训,对各旗区、市直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八是对各旗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网络学习培训,充分调动各旗区“法律明白人”积极性,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8.意识形态责任落实“错位”。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二是制定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作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已开展专题学习1次。三是制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治轮训的实施方案》,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锤炼作风、提升能力”网络培训班,就加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门培训。四是召开2022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9.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并开展了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二是利用“法治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普法信息,截至目前今年已发布633条。三是把开展法治宣传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依托“鄂尔多斯普法”抖音平台,将普法宣传融入履行职责各环节、全过程,全面提升普法覆盖面。截至目前共发布短视频42条。制定《普法抖音平台发布审核流程制度》。四是从2022年5月起,利用全市各主要路段宣传大屏10块,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已形成长效普法工作机制。五是已制定法治宣传阵地台账。
(四)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核心作用不明显。
10.“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厘清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对不属“三重一大”事项的业务性、常规性工作由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1.党组会议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组会会议须知》,党组会上对有关议题进行认真充分的讨论,并如实做好记录。二是明确了党组会参会范围,非党组成员非必要不列席党组会议,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表决。
(五)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运行不畅。
12.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部分职能有所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经党组会研究,编制隶属于二级事业单位在机关工作的7人回原岗位履职。二是兼任两个部门职务的3人按原任职岗位履职。三是明确1名同志主持立法科工作,立法科工作人员增加为2名,充实了工作力量。
13.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5起案件情况,梳理案件具体情况,向达旗林草局发送司法建议书,指导其规范作出行政行为。二是组织分析相关5起案件,汇编形成了《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定印发具体工作的程序。三是已在立案室公示了行政复议可视化审理流程图、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图等内容,持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的科学化、业务办理的规范化。四是已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行政复议审理办事指南、可视化审理办事指南,提供多种方式方便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五是积极与市委编办协调,将原有行政复议应诉科更名为行政复议科,增设复议立案科、行政应诉科两个科室,争取新增编制6名。目前,3个科室共有行政编制人员6人,辅助人员5人。下一步,将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方式继续充实人员力量。
14.公证体制改革不到位。
整改情况:康巴什公证处和天骄公证处已作出情况说明,明确资产产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够到位
(六)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不够牢固。
15.社区矫正监管保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追责28人次。二是编印了《社区矫正警示案例集》。三是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模板。四是对全市社区矫正案件进行了大评查。五是制作了《社区矫正第一课》,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时观看,规范执法教育;六是印发《鄂尔多斯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诊断、检查、鉴别工作制度》,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七是下发《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八是针对社区矫正资金配置不足的说明:2018年财政厅和司法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旗区社区矫正经费按照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每年2000元的标准执行。自治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旗区财政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我市各旗区司法局都按照标准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但最终拨付金额均由财政部门决定;九是市司法局将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匹配情况作为调研督导内容,检查旗区社区矫正业务经费是否按标准执行,对于匹配不到位的司法局,要求积极向财政部门对接申请,争取足额保障。
16.实际化解矛盾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已编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汇编》,汇集15项具体制度,将调解、听证等制度纳入其中。二是组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全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业务工作网络培训班。三是持续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印发了《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院、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文书材料电子送达工作的通知》(鄂中法发〔2022〕44号);四是加强调解手段运用,坚持每案立案前、审理中、审理后的必进行释法说理,召开协调会1次,已劝导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4件。五是强化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印发了《市中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方案》(鄂中法发〔2022〕45号),为多方参与行政争议化解提供具体指导意见。六是编印行政复议法相关宣传材料,已向当事人发放100余册。
17.便民服务不便民。
整改情况:一是各旗区已上报使用情况说明,根据各旗区上报情况得知,4K智能机顶盒实用性不强,尚不能充分发挥便民效果,近一半4k智能机顶盒现处于停用状态,已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旗区司法局立即进行整改,对停用的4K智能机顶盒,要求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二是加强宣传,增强了群众知晓率。三是委派专职人员负责4K咨询工作,做到群众咨询及时回复。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知晓率,提高咨询率。四是组织填写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表,由于4K智能机顶盒运行成本高,安装复杂,设立地点又是在各旗区司法局、司法所及律所,而群众更偏向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咨询法律问题,所以群众满意度良好,通过进一步制定4K智能机顶盒使用宣传册,进行广泛宣传,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在线解答等措施,如有需要群众更便捷咨询,拨打12348,进行回访活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七)党组规矩意识淡漠。
18.执行采购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购置公务用车采购制度执行的是(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政府代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二是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支付法律顾问费(详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请将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划转至市司法局的函)。
19.落实公务用车改革不到位。
整改情况:经咨询机关事务中心车编办、市财政局国资科、政法科等部门,仲裁服务中心已于3月15日将单位名下3辆车交回市机关事务中心,净土公司的3辆车也已交回净土公司。该中心已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租赁业务用车6辆,车辆全部交付使用。
20.警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警车使用范围、要求和程序,并在全体干部大会上传达。二是办公室负责人、车辆管理人员作出书面检查,机关纪委予以提醒谈话。三是制定《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公务用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四是向自治区司法厅申请,对非警务人员办理警务用车准驾证。
(八)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21.2019年、2020年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培训科(政治部)未按规定申报社保医保金产生滞纳金。
整改情况:一是经市司法局2020年度第2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市司法局社保产生的滞纳金、法学教育培训中心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分别由市司法局、市法学教育中心承担,并已经完成缴纳。根据巡察整改要求和党组会议要求,对产生滞纳金凭证发票进行核查,逐条梳理,厘清责任,经调查核实,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社保医保缴纳处于财政局向各单位移交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业务掌握不熟练造成,不存在违规行为。二是对产生滞纳金的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由主要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对现负责社保医保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社保服务、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客户端软件,加入社保医保业务微信群,及时接收通知消息,按时办结业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九)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2.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党建工作。二是召开了市司法局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代表局党组报告全年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局属11个党支部书记依次进行述职,接受民主评议。三是党组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情况汇报。根据述职评议、实地调研、平时了解以及年度基层党建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各支部年度等次。四是印发了《市司法局工作指导手册》,加强指导工作力度。
五是制定了“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战斗堡垒”提档升级。重新明确了市司法局“最强党支部”建设工作联系点,每名党组成员对口联系指导各党支部工作。
23.党建责任向基层延伸、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支部集中学、书记讲党课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鄂尔多斯市各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实务》,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共开展集中学习5次、自学6次。二是机关党委对机关4个支部、市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康巴什、佳信公证处、安泰司法鉴定中心等8个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督查。三是调整了《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的通知》。四是各支部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既互相交流思想,剖析问题,又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明确了抓好今后工作的方向,达到了凝聚力量、增进团结、明确方向的目的。
24.评先选优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学习了《公务员考核规定》及表彰奖励相关规定。二是经党组会议研究,取消了装备财务保障科2019年度“优秀科室”。
(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虚化。
25.党员培养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市委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全程实档案》等制度,共开展集中学习5次、自学5次。二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统一印制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同时制定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工作制度。机关党委与天骄公证处、市直机关工委对接了工作,最终1名工作人员因发展程序不规范,终止其发展,如本人还有发展意愿,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严格按照程序发展。三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具体要求,在开展党建督查时,指定专人查阅各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资料,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
26.党员管理监督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通过集中学、书记讲、自学等形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共开展集中学习6次、自学5次。二是成立审查组,通过与了解情况的人员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展开了调查核实。对时任老干科科长、主任科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对局机关党委所属党员进行认真摸排,做到应录尽录,杜绝漏录现象的发生,共摸排116人,无此类情况。同时指定专人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加强党建业务工作,与市直机关工委及时对接。
27.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通过集中、自学方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常用文书及要求的通知》,共开展集中学习7次、自学4次。二是今年换届的佳信和天骄公证处党支部按要求报送了换届请示,机关党委进行了严格审核,发现有用词不规范的地方,督促其及时整改,并要求按规定时间报送。佳信和天骄公证处党支部严格按照换届程序,按期完成了换届工作。三是强化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离退休党支部换届程序,指定专人做好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培训计划,选派离退休党建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28.党费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通过集中学、书记讲学、自学等形式学习市直机关工委《关于鄂尔多斯市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鄂直党工发〔2020〕34号),共开展集中学习5次、自学6次。二是按照《鄂尔多斯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制定党费收缴制度,按月足额上缴党费并进行公示,按照工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党费收缴比例。同时强化检查督促,努力提高各支部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质,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收缴和使用。三是加强党员教育。将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紧密结合,教育培养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觉交纳党费的思想意识,及时督促各支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十一)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9.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3月9日下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第7次党组会,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会议强调,党内政策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时刻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清醒,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完善我局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流程,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步骤,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既互相交流思想,剖析问题,又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明确了抓好今后工作的方向,达到了凝聚力量、增进团结、明确方向的目的。
30.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通过集中学、自学或研讨的方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关于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党员发言材料审核制度的通知》,各支部共开展集中学习6次,自学5次。二是机关党委派员参加了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三是编印发放了基层党组织常用党内法规文件汇编,成为党员和支部平时学习与工作的重要工具。四是调整了《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的通知》,强化督查。五是各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既互相交流思想,剖析问题,又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明确了抓好今后工作的方向,达到了凝聚力量、增进团结、明确方向的目的。
(十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
31.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干部职工问责办法》,并在全体干部大会进行了集体学习。二是制定出台了《中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全面加强班子建设的决定》。三是在4月20日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四是在4月20日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上,班子其他成员就履行管党治党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就分管领域政治生态情况进行了认真剖析。
32.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市司法局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二是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学习了上级文件精神,听取了机关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完善了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听取了班子其他成员管党治党情况汇报,派驻监检组提出了具体要求,党组书记对我局政治生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对党风廉政工作做了部署。
33.党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多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受到处理的处分人员进行通报:(1)2019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2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政务处分情况;(2)2020年12月2日,仲裁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1名工作人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的情况;(3)2021年3月29日,市司法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1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4)2021年4月26日,市司法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违法减刑相关问题的典型案例;(5)2021年10月21日,市司法局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视频会,围绕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提出了要求。(6)2022年3月4日,市司法局召开“迎接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全市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要求全体干部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是制定印发了市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三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四是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班子其他成员就分管领域组织生态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党组书记对全局政治生态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四、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市司法局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司法行政工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二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三是细化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五是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干部职工问责办法》,将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形纳入问责范围。六是警务督察科会同机关纪委对干部出勤情况进行了检查。七是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一名干部杨永进行组织处理(责令作出检查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24300;电子邮箱:ordos_sfjr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