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做好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水发〔2022〕245号)、《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水发〔2021〕170号)文件精神,对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创建节水型高校进行联合复核验收,经过验收,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T/CHES32-2019、T/JYHQ0004-2019)要求,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市水利局)。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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