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蒙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鄂尔多斯市蒙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负荷项目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蒙泰新能函﹝2022﹞39)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尔多斯市蒙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负荷项目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项目送出线路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2022年10月26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以鄂能局审批发﹝2022﹞46号文对本项目予以核准。项目由泰泽220kV变电站扩建区、输电线路(塔基及施工区、牵张场、跨越设施、施工便道和电缆管线)和光纤通信工程组成,总占地面积22.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72公顷,临时占地21.34公顷,占地类型为草地。共动用土石方总量为8.2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4.10万立方米、填方4.1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520.49万元,其中土建费680万元,主体工程于2022年11月开工,计划2023年4月完工。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0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7.502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九)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