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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关于落实国家、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制定依据 
          为了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帮助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度过难关,更好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促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关于服务业发展的“1+7+2”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提出十五个重点支持方向,50条具体举措。 
          一是激发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市场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税收、金融、保险、电力、房租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是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我市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在自治区的奖补基础上再给予确定的试点社区不低于5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提升商圈便利化水平。 
          三是创新发展餐饮美食旅游,开展餐饮行业技能、行业创新和行业服务评比,对先进典型餐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控制在2万元之内。 
          四是深入开展消费促进活动,2022年,全市发放消费券1亿元以上,其中市级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五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对经商务局审核确定并在商务厅备案的绿色商场创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 
          六是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对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基地给予20-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七是推动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重点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市级财政给予落户的鄂尔多斯首店和旗舰店给予支持。 
          八是完善县域商业体系,重点争取国家项目资金。 
          九是推动商贸物流提质增效。 
          十是提升家政服务水平。 
          十一是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十二是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对举办单位和组织者进行奖励。 
          十三是推动特色街区建设工作,对申报成为自治区级步行街升级改造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用于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 
          十四是促进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对自治区老字号品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申报为中华老字号品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五是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保障措施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按照市、旗区两级事权分级承担。政策措施同时符合国家或自治区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底”的原则,不重叠进行奖励。 
        时间

        2022-08-01 09:19

        来源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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