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系统关于核查统计违法案件的办法(试行)》解读 |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0-27 |
一、制定背景 为统一规范统计案件核查工作,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严格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责任,依法惩治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统计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直查案件和转办案件的核定。本办法对直查案件和转交案件进行定义。 (二)直查案件的查办方法。本办法对各级统计机构直查案件的现场核查、整改处理和整改处理落实情况报告等相关要求进行规定。 (三)转交案件的查办方法。本办法对转交旗区统计局查办案件的现场核查、处理、落实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四)约谈工作。本办法明确了各地区参加约谈会的重要性。 (五)案件移送。本办法对市级以上统计机构直接核查的涉及地方统计局的重大案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做出相关规定。 (六)案件核查责任追究。本办法对于不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案件核查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