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的《鄂尔多斯市驻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具备以下五项条件的随军未就业家属(含消防救援支队)予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一是驻鄂尔多斯市部队现役军人配偶的;
二是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
三是军人家属已随军随队且户籍迁入鄂尔多斯市6个月以上的;
四是军人家属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
五是军人家属在部队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
现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从2022年12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与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联系。
举报电话:8588233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