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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工作成效明显。本报告所列相关数据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588530)。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关注关切,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等信息的公开,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文化旅游相关信息进行主动公开。积极转发和回应群众关切、转发疫情防控和《习近平: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 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定信心,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论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信息73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信息13条,完成财政预、决算公示,招采标和项目资金申报等各类公示信息5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信息33条,各类解读信息发布8条,其他行业内公开公示83条。全年门户网站共发布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多种信息789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每日对门户网站及邮箱申请情况进行核查,每周完成一次督办落实。加强科室协同处理,确保答复引用法律依据准确,陈述事实清楚,做到答复时限合法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法理性。今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网站进行“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双随机”跨部门抽查结果公示等,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标准格式、公示程序、动态更新等要求,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执法公示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全年累计办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211件。二是推进网站优质规范发展。2022年对信息公开的栏目进行优化改版,界面布局更加简洁清晰。规范专题专栏说法,如将机构设置改为机关简介、财务公开改为预决算公开、采购公示改为招标采购等。扩大依法公开事项,法定主动公开中新增人事信息。内容上,根据工作实际新增“惠企政策”、依申请公开专栏和区域评估栏目,进一步方便群众进行政策查询,并对各类专题专栏统一管理、定期动态发布。三是持续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专业化运维局属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以及官方的抖音、快手、头条号、人民号等新媒体平台,制作易传播、有影响的适合大众的解读产品。围绕党的二十大、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中国旅游日、网络安全周等各类重点主题策划推出新媒体宣传稿件。2022年,官方微博粉丝34万余人,本年度发博量1463条;官方微信粉丝20余万人,本年度发稿量1514条,新媒体信息数量、质量和声量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快智慧文旅体系建设。依托鄂尔多斯智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云游鄂尔多斯”、官方新媒体矩阵、线下体验终端等,构建线上信息发布和共享体系,为游客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线上服务,提升体验感。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市文旅局“编审发”制度等9项规范化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和主体,同步对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二是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加强信息发布队伍建设。严格信息公开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程序及制度,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责任及人员岗位职责,加强网站运营维护及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对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工作台账,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目录”在门户网站分类公开,实现信息公开内容的线上线下“双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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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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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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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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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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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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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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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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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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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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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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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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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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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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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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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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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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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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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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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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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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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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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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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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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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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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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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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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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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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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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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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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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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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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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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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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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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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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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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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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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网站信息日常管理有待进一步增强。网站发布的信息中,错敏字、不规范表述字词还时有出现,需要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校对,避免不规范用词的出现。二是需要进一步丰富优质信息供给。专题专栏的更新频率、内容质量,以及政策解读的创新形式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业务科室进一步打磨稿件,提高供稿质量。三是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倾向,一些科室对《条例》内容掌握不清,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在落实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方法上还有差距。
(二)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结合上级相关要求,围绕《条例》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执行,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优化、整改。一是加强官方网络阵地各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校对,严格落实“编审发”制度,并采购第三方文本检测系统对发布信息进行辅助校对,最大限度降低不规范文本的出现。2022年下半年,各类信息错敏字检出率大大降低。二是加强科室间协同合作,共同打磨高质量的信息、文章进行发布,并多方审核、校对。三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转发有关《条例》的解读、文章等,营造学习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自治区202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情况
2022年,我局对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科室,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一是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2022年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要求及时更新清理规范性文件库。二是紧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专题稿件发布质量与水平,做好文化旅游领域执法信息公开。创新开设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和“企业心愿墙”政企互动板块,2022年,专栏转载法律政策15篇,发布工作动态33篇,领导信箱(企业心愿墙)收到咨询类问题3个(咨询政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宣传合作),专栏成为我局宣传法规政策,学习先进经验,发布工作动态,倾听企业群众心声的重要窗口。三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及时梳理、报送、发布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依据和执法信息。本年度发布执法类公示信息20余条。
(三)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制度流程、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