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姓名 |
韩玉飞 |
职务 |
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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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班瑞廷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协助局长开展机关日常行政事务、人事财务、档案管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保密机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和市政园林管理、城市河道管理领域执法监察、空港物流园区执法工作,分管办公室、市政园林监督科、机关党委、空港物流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公用监察执法大队、园林绿化监察执法大队工作。担任分管领域和联系大队承办案件审理委员会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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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孙军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协助局长开展住房领域执法监察工作和乡村振兴、督查考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市场监督、交通管理等领域执法监察等工作,分管房地产执法监督科、综合考评督查科、综合协调科,联系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房产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督查大队工作。担任分管领域和联系大队承办案件审理委员会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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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军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协助局长开展市容环境、建设项目领域执法监察工作、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城市管理精细化、文明城市创建、智慧城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执法等工作,分管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科、建设项目执法监督科、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工程监察执法大队、市容环保监察执法大队、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监察执法大队工作。担任分管领域和联系大队承办案件审理委员会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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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白布仁 |
职务 |
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工作分工 |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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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静涛 |
职务 |
四级调研员 |
工作分工 |
协助局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行业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执法规范化、执法队伍建设培训、信访维稳、民族工作、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协助局长联系指导政策法规科、信访科,督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法制大队。负责召集联系指导部门和督导大队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 |
二、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改进城市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市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放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停车场管理等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新建、改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城市生态环境涉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沿石以上部分、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四)组织查处跨旗区、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统一调动各旗区城管执法机构力量,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任务。
(五)负责城管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行业培训工作,制定城管执法行业管理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监督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
(六)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工作,负责市本级智慧城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
(七)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网络建设与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城管执法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调整。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行业普法宣传工作。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系统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办案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培训建设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资格证件办理和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
(三)综合考评督查科
督促检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协调配合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效能督查,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日常和综合考核,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进行督办。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及督查工作。牵头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对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行为规范和执法车辆装备使用等方面进行督查,调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信访科
承担机关信访、综治、维稳工作。拟订行业系统信访制度,指导督查行业系统信访工作,建立所属事业单位信访管理工作网络。管理系统内来信来访投诉渠道,负责来信登记、来访人员接待、来电记录以及分办、催办、反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信访维稳工作部署和交办案件落实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分析系统内信访情况,适时提出信访工作改进建议。
(五)综合协调科
负责行业系统创建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生态环境相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业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停车场管理工作。协调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科
承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规范建筑物外立面以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工作。
(七)市政园林监督科
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新建、改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八)建设项目执法监督科
承担城市规划、建筑领域执法工作。承担城市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放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根据需要对涉及建设项目重大复杂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九)房地产执法监督科
贯彻落实住房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住房保障、物业、供热等方面执法工作。根据需要对涉及住房领域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协调相关部门,保障住房领域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10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4副〕。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T2 20层
办公电话:0477-8580305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韩玉飞
邮 编:0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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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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