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2〕9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鄂尔多斯市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电〔2022〕4号)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鄂府发〔2022〕84号)要求,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旅游业是综合产业,是我市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领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品服务,扩大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旅游市场快速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全面服务鄂尔多斯“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疫情精准防控
1.精准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压实属地、部门、企业、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交管、铁航、市场、商务、卫健、文旅等部门要强化联防联控机制,针对旅游等服务业特点,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并做好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到位。各类旅游经营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开放要求,落实查验“三码”及核酸检测报告、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到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旅游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库,一线工作人员要做到疫苗应接尽接,重点人群做到核酸应检尽检。鼓励旗区在客流量较大的景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游客提供就近核酸检测服务,免费开展景区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2.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准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旅游业发展正常秩序。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防疫政策,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
(二)全面开展“鄂尔多斯人游鄂尔多斯”活动
3.支持旅游企业服务公务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公务、团建、会展等活动,可交由旅行社承接,委托其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各旗区、各部门在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4.鼓励干部职工市内旅游。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各基层党组织要把红色文化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深入我市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政教育。鼓励各级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景区门票、“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等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鼓励各级工会在景区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各景区为劳模免除景区头道门票。
5.鼓励开展研学活动。支持中小学、大专院校组织学生深入红色旅游点、乡村旅游点、文博场馆、非遗工坊及其它文旅场所开展科普研学、思想教育、社会实践、劳动体验等主题活动,支持旅行社承接上述有关研学活动。
6.推出“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年卡。开展“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门票促销活动,通过“云游鄂尔多斯”平台申领电子卡,按照“市民和游客自付100元,财政补贴100元”的方式发行,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500万元,首发15万张“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年卡,先到先得,发放完毕后,第二批年卡市民和游客可自付200元购买。持卡人自领取电子卡一个年度内可享受不限次数免头道门票游览全市A级旅游景区。
7.鼓励开展城市游、近郊游、乡村游。激活市内旅游市场,鼓励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及分社,组织我市市民开展城市游、近郊游、乡村游等鄂尔多斯人游鄂尔多斯活动,累计组织游客达到500人次(含)以上的,以每人补贴30元标准奖励组织方,共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三)深度开发优质客源市场
8.拓展重点客源市场。积极融入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促进文旅市场共拓、资源共用、产品共建、信息共享、品牌共创。设立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苏州、银川旅游招商营销中心,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关中平原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等重点客源市场的联系,常态化开展旅游招商和旅游营销活动,最大限度开发客源市场。
9.以奖代补引流客源。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市外游客到我市旅游,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1〕52号)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全年累计组织市外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含)以上,且游览2家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并在市内旅游饭店住宿满2晚的,按游客在我市每人每晚30元标准奖励组织方;支持旅行社开展来鄂尔多斯的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游览和住宿在满足上述要求基础上,旅游包机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的,国内航线每班次奖励5万元,国际航线每班次奖励10万元,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含)以上的,每列奖励5万元”。
10.鼓励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支持旅游企业联合开展推介会、踩线会等对外宣传营销活动,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对外广告宣传活动,共同开拓客源市场。
(四)支持旅游企业纾困
11.发放文旅消费券。会同商务部门,发放文旅领域消费券,刺激市民和游客参与文旅消费。鼓励各旗区共同发放旅游消费券。
12.加大项目建设扶持。认真落实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文旅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融资建设文化旅游项目,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1〕52号)相关奖励政策执行:“积极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文旅、文化创意、研学旅行、冬季旅游、工业旅游、健康养生、特色民宿、特色小镇等新业态项目和新产品,对完成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智慧景区、智慧酒店建设,根据项目示范性、适用性、便捷性等因素,按实际资金投入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强化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对旅游业有效信贷的额度和供给水平,开发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的金融产品,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旅游业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的支持,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简化和加快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切实加大对旅游业金融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500万元,对我市旅游企业在国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并且年内产生缴费利息的,按企业2022年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年利率不高于5%,单笔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2022年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其它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贴。
14.认真落实质保金暂退政策。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减轻导游负担,对我市一线导游员,由市文化旅游局统一购买2022年旅游从业人员意外保险。
15.应享尽享各项普惠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留抵退税、保费缓缴、水电气欠费不停供、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等与旅游业相关的各项普惠政策,切实为旅游企业纾困解难。
三、工作要求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重要意义,既要避免放松疫情管控要求盲目开展旅游活动,又要避免层层加码阻碍旅游业正常恢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本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主动部署研究、主动带头落实、主动问效推动,认真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和保障落实的硬措施、细办法,确保落实政策方向不偏、力度不减,齐心协力推动旅游业快速回暖复苏。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同一企业(项目)同时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其它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涉及项目资金,设专户专款专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监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