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17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规划》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鄂尔多斯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先行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动力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内政办发〔2022〕11号)、《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7号)、《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鄂府发〔2021〕1号),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行政辖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不断完善能耗“双控”政策体系,持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技改,提升新能源利用比重,有效遏制了能耗过快增长的势头,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落实。印发《鄂尔多斯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鄂府发〔2018〕90号)、《鄂尔多斯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鄂府发〔2019〕4号)及年度节能工作要点,将“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旗区,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初步形成纵横协同、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应对能耗双控严峻形势,制定《鄂尔多斯能耗双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狠抓能耗双控问题整改,通过落实能耗“双控”政策、加强源头控制等措施,2020年,全社会能耗总量过快增长、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3.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十三五”时期,开展全市重点用能企业重大专项以及日常节能监察,累计开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500余家、节能诊断34家;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9个、绿色设计产品3种、绿色园区3个以及绿色数据中心1个;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5家、绿色设计产品3种、绿色园区5个;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14个、10个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52.43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46.53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逐年提高,到2020年已超过50%;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参加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9.83%、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25%;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比重达到44%,实施公共交通及市政领域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到“十三五”末,全市共有清洁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601辆,清洁能源客运车142辆,清洁能源货运车3578辆,清洁能源出租车6226辆;完成火电超低排放改造1737万千瓦,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625万千瓦,供电标准煤耗从2015年的337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到2020年的331克标准煤/千瓦时。
4.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十三五”时期,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重点发展风能、太阳能,五年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5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313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达到1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2015年有所下降。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市在能耗“双控”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十四五”节能低碳、高质量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但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着力打造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先行区发展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和不足。
1.能耗总量及强度高位运行。受经济结构“倚能倚重”以及“十三五”中后期重大项目集中投产影响,能耗总量快速增长的惯性依然较大。单位GDP能耗仍处于相对高位,与自治区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2.能耗“双控”责任落实力度不足。旗区未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在谋划发展、布局产业、引进项目过程中未统筹能耗“双控”指标约束,“十三五”时期,9个旗区均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其中7个旗区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4个旗区能耗增量超出“十三五”控制目标。
3.节能挖潜有待加强。传统企业高质量发展意识不足、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缺乏上下游、不同行业之间的有效衔接,通过市场化、系统化手段解决能效较低问题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煤化工、煤电等主要耗能行业经济适用的节能技术依然欠缺,推行广泛的节能技改难度较大。
4.节能管理体系仍需完善。部门联动、应急管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能源、交通、公共机构及服务业领域节能监察处于空白,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力度有待加强;节能工作基础能力不足,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足、能源管理人才配置缺乏等问题依然突出。
第三节 面临形势
未来五年,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确保实现2030年碳达峰的决胜期,节能工作迎来新机遇和新挑战。
1.发展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我市优化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新能源项目落地,配套上游装备制造、中游发电、下游运维及储能等低能耗强度项目将为全市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我市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十四五”原料用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为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建设,高效低耗高端制造业全面推进为提升全社会能源利用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面临的挑战。“倚能倚重”的发展惯性依然巨大,“十三五”末,投产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将对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造成冲击,需要较长时间化解;产业结构偏重,新兴产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总体规模偏小,对冲原有高耗能行业能耗强度仍显体量不足;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高、产业规模大,节能技改所需节能技术跨度大、范围广、要求高,节能市场规模与实际需求仍不相适应。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的目标要求,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降耗关系,以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目标,完善以能耗强度为约束的能耗“双控”制度,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大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夯实节能基础,提升管理能力,落实节能责任,突出重点,系统推进,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市打造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先行区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领域,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产品多元化高端化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断淘汰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确保高效低碳产业用能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2.坚持节约优先,重点突破。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充分考虑本市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领域,突出节能的关键性作用,不断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以推动产业绿色化升级为抓手实现经济提质增效,以工业节能低碳改造为方向推动产业升级,以可再生能源消纳为重点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3.坚持标准引领、规范带动。以国家及自治区标准为引领,坚决落实国家、自治区最新的能耗限额标准,切实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落实节能技改措施,推动重点行业能效达标。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能耗“双控”引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手段,保障节能技改参与方、实施方利益,提高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积极性。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壮大节能低碳服务产业,形成政府有效引导、用能单位积极参与、专业机构合力推进的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确立全市能效水平不断提升、能耗总量适度增长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系统化、长效化节能降耗管理机制,重点领域节能、市场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推广节能技术和管理方式、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措施,全市能源利用水平达到新的高度。
1.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5%,力争达到下降18.7%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2.重点行业能效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煤化工、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
3.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力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总装机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比重显着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达到30%以上。
4.节能基础能力大幅提升。建立责任明确、运行高效、反应灵敏的能耗“双控”部门联动机制;建成反应快速、专业的市、旗(区)节能监察体系;重点用能单位建成能源统计规范、能源计量器具完备的能源管理体系。
第三章 深度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
第一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
严控“两高”项目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严格落实自治区完善能耗“双控”相关工作要求,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合成氨(确有必要建设的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合成氨、可再生能源制氢制合成氨除外)、尿素、磷铵、甲醇(确有必要建设的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甲醇、可再生能源制氢甲醇除外)、乙二醇、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作为多晶配套原料、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的工业硅除外)、电解铝(国家批复同意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配套电解铝除外)、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新建、改扩建单晶硅项目原则上要配套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下游加工生产线,多晶硅(颗粒硅)项目区内下游转化率原则上要达到70%以上(半导体级多晶硅除外)。除纳入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后续国家和自治区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严禁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能耗以及水耗等相关规定的项目。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建立拟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拟建“两高”项目在核准、备案前,对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生产工艺先进性、单位产品能耗先进性、污染物排放影响以及碳排放量影响等指标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项目单位调整工艺或产品,从源头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项目建设时执行的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标杆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专栏1 部分“两高”项目准入条件 |
铁合金: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须采用全密闭型,矿热炉容量须高于30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硅铁、硅锰合金、高碳铬铁单位产品能耗分别达到或优于1770、860、710千克标准煤/吨。 水泥(熟料):单条生产线规模达到2500吨/日及以上,水泥磨机新(改扩)直径3.8米及以上。水泥(熟料)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优于100千克标准煤/吨。 焦炭:单体捣固焦项目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不低于6.25米,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优于110千克标准煤/吨。 电石:生产装置单炉容量不低于4万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大于15万千伏安。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优于805千克标准煤/吨。 钢铁∶新(改、扩)建高炉、转炉、电炉分别为1200立方米、120吨(现有限制类装备退出置换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建设100吨)、100吨及以上。炼铁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优于361千克标准煤/吨,炼钢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优于-30千克标准煤/吨,炼钢电弧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优于61千克标准煤/吨。 电解铝∶须采用500千安及以上大型预焙槽工艺。铝液交流电耗达到或优于13000千瓦时/吨。 |
强化“两高”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两高”项目“一企一档”,对项目审批手续、日常运行、能源消费、节能技改推进情况建档并进行全面监管。加强拟建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跟踪,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巡视,杜绝“未批先建”、“批而不建”。项目建成后,强化节能验收,重点审核项目建设规模、工艺、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能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与节能批复的一致性。全面实行“清单式+责任制”管理模式。加强存量“两高”项目监管,定期对单位产品能耗进行核算,确保项目运行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标准;加大“两高”项目日常节能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以及其他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全部淘汰;推动存量“两高”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节 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编制《鄂尔多斯市2021—2023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明确淘汰计划,逐步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的项目,引导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等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到2025年,全市淘汰限制类焦化产能362万吨、电石产能150.6万吨、铁合金产能82.8万吨,符合条件的,可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全面清理取缔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基础上,严密监测数据中心项目运行情况,防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反弹。
专栏2 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
铁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2021-2022年,全市计划淘汰退出铁合金落后产能82.8万吨。 电石: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按1.25:1在区内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作为国家鼓励类产业原料的电石,产能置换可不受“2020年连续停产1年以上”限制);现有电石企业内部已配套形成PVC等下游产业的自有限制类电石产能升级改造,可按照与配套下游产能匹配的原则实施产能等量置换。2021-2022年,全市计划淘汰电石落后产能150.6万吨。 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在区内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现有焦化企业内部已配套形成煤焦油深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等下游产业的自有限制类焦炭产能升级改造,可按照与配套下游产能匹配的原则实施产能等量置换。2021-2023年,全市计划淘汰退出焦炭落后产能362万吨。 虚拟货币“挖矿”: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一步强化打击惩戒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持续巩固清理取缔成效。 |
第三节 打造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聚焦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战略定位,以绿色低碳推进存量升级,以高端示范引领增量转型,加快构筑多能互补、多业并进、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1.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以产业配套为核心,借助国家在沙漠、戈壁、荒漠和采煤沉陷区等重点地区布局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契机,做优做强以太阳能光伏、风机及叶片、储能设备为主的高端能源装备;推进“风光氢储车”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矿山重卡、光伏组件、风电装备、储能电池等先进制造产业,推动风场开发、风电装备研发安装维护一体化发展,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产能达到500万千瓦,促进光伏晶硅材料生产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拓展,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能达到2000万千瓦;以服务本市及周边地区煤炭生产企业为主,增强煤炭化工装备核心部件自主制造水平,提升采掘、运输、支护、洗选等装备本地供给能力。
2.做强先进制造产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增材制造、绿色制造,围绕提高本地配套率,推动重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综采装备等产业优化升级,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紧盯“新特专高精尖”,打造特种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集群。
3.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扶持和推动新型显示设备制造工艺技术升级换代,形成兼具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新型显示设备制造产业集群;推动数字化融入产业布局、引领产业变革,实施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工程,推进“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拓展5G应用场景,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培育智慧工厂,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建成智能煤矿,形成数字经济与产业转型深度融合、高效共进的良好局面。
4.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围绕产业链布局服务业链,大力发展能源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意设计、中介等服务业,形成与工业体量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经济体系。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构建立足蒙陕宁、辐射全国、链接欧亚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力争新增上市企业8家以上。发展绿色低碳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等服务,健全节能环保服务体系。
第四章 全面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
第一节 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节能
坚持节约优先,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增强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1.深入挖掘工业企业节能潜力。支持园区、企业定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对标,从能源管理、用能设备、工艺运行等层面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以及与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挖掘节能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改方案。
2.大力提升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加强重点行业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公辅设施改造等。编制《鄂尔多斯市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对标国家及自治区单位产品能耗基准值、标杆值,将技改任务明确落实到企业,合理确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到2025年,重点行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以上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
专栏3:高耗能重点行业改造升级目标 |
乙烯行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加快3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淘汰退出。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乙烯装置,加快淘汰退出。到2025年,乙烯行业规模化水平大幅提升,原料结构轻质化、低碳化、优质化趋势更加明显,乙烯行业标杆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有序开展改造提升,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现代煤化工行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煤化工产能,加快淘汰退出。到2025年,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分别达到30%、50%、3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合成氨行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加快淘汰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大幅减少含酚氰氨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15%,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电石行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淘汰内燃式电石炉,引导长期停产的无效电石产能主动退出。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生产装置,加快淘汰退出。到2025年,电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纯碱行业:到2025年,纯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5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烧碱行业:到2025年,烧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4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水泥行业:到2025年,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熟料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钢铁行业:到2025年,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焦化行业:到2025年,焦化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铁合金行业:到2025年,铁合金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硅铁、锰硅合金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高碳铬铁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取得显着成效,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铜、铝、铅、锌等重点产品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电解铝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各行业节能降效果显着,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
3.持续提升企业用能系统能效。持续开展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通用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高效用能设备应用力度,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全面加强炉窑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推广工业循环水余压能量闭环回收利用技术,推广工业燃煤机组烟气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电厂用低压驱动热泵技术;在冶金行业推广锅炉烟气深度冷却技术、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化工行业实施余热利用、电石炉尾气利用、铁合金尾气利用改造;轻工、化工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推进能量梯级综合利用。
4.统筹提升园区综合能效。以棋盘井开发区、蒙西工业园区、大路工业园区等产业门类较齐全的园区开展系统性节能技改,充分利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能源品位,实现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的循环、互补利用,整体提升园区能源利用水平。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申报能效“领跑者”,探索打造超级能效工厂。强化工业企业、园区能效管理,系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综合能效水平。
专栏4 工业领域节能技术及设备 |
1.先进工艺技术流程节能。 钢铁行业:重点推广长寿高炉新一代控扎控冷、超高强度钢热冲压成形、真空高压铸造、超高真空薄壁铸造、经济炼焦配煤、干法熄焦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流程。 有色行业:重点推广高电流效率低能耗铝电解、高纯铝连续旋转偏析法提纯、粗铜连续吹炼、铅富氧闪速熔炼、精炼炉底吹富氧燃烧、高辐射覆层、钛合金等离子冷床炉半连续铸造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流程。 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大型粉煤加压气化、烯烃原料轻质化、水煤浆气化、硝酸综合处理、高效流体传输、高效低能耗合成尿素工艺技术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流程。 建材行业:重点推广水泥流化床悬浮煅烧与流程再造技术、高固气比熟料煅烧、无球化粉磨、大推力多通道燃烧、玻璃窑炉富氧(全氧)燃烧及余热发电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流程。 2.重点用能设备节能。 电机系统: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永磁同步伺服电机、高压变频调速、永磁涡流柔性传动、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电缸抽油机、冷却塔用混流式水轮机等新型节能技术设备。 配电系统:重点推广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非晶合金变压器、有载调容调压、系统无功补偿及参数优化等新型节能技术设备。 炉窑系统:重点推广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富氧助燃、高效蓄热式燃烧、循环水系统防垢提效等新型节能技术设备。 3.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节能。 钢铁企业:余热余压能量回收同轴机组应用、烧结矿显热回收利用、副产煤气高值利用、高炉上升管余热回收、转炉烟气余热回收、乏汽余热供暖等技术。铁合金企业:实施全密闭改造,推广矿热炉高温烟气净化回收利用。 化工企业:鼓励使用生产过程中释放出的副产热能、压差能及回收可燃气体。加大蒸汽余热梯度利用、非稳态余热回收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力度。推广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 |
5.积极推动数字化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和园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对工艺运行参数、能源利用进行智能监控、分析、预测预警和优化分配,实现工艺技术、能源利用路径优化。积极推广智能化能源信息监控、能源管理中心、企业节能决策自动响应系统等能源管理信息化技术,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数字化水平。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用能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第二节 加强能源领域节能
1.开展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开展低效燃煤电厂(包括自备)机组清理,对照国家和自治区能耗、水耗相关标准,分类制定关停改造计划,到2025年不达标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或关停;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标准,结合电力(热力)供应保障需求,因厂制宜,有序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工作。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超临界及以下纯凝机组优先开展供热改造,其他机组开展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鼓励在供热改造与通流改造实施过程中,统筹开展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等综合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完成1136.5万千瓦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专栏5 煤电机组节能改造 |
1.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重点针对服役时间较长、通流效率低、热耗高的60万千瓦及以下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推广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技术,因厂制宜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 2.开展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大力推广煤电机组冷端优化和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技术。鼓励采取成熟适用的改造措施,提高机组运行真空,提升节能提效水平。鼓励现役机组开展烟气余热深度利用、电机变频等综合节能改造。 3.开展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机组结合实际情况对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系统与锅炉本体烟风系统、汽机热力系统等进行综合集成优化。 4.探索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借鉴全国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示范项目成功经验,统筹衔接上下游设备供应能力和电力热力供需情况,探索开展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亚临界煤电机组进行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 5.推动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采暖供热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打孔抽气、低真空供热、循环水余热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6.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鼓励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电厂余热,降低供热成本,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2.淘汰退出落后产能。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和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鼓励工业园区的煤电机组淘汰后,按等容量替代方式建设高效机组,利用淘汰煤电机组的部分设施进行区域能源或分布式能源改造,协同园区内外的高低品位能源,实现多能互补、梯级利用,探索综合能源新模式。到2023年,全市淘汰煤电落后产能5万千瓦。
3.开展煤炭领域整合及技术改造。结合矿区资源条件、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合理确定煤炭开发强度及重大煤矿项目的生产和建设规模,淘汰一批落后煤矿;根据区域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洗煤产能,采用先进洗煤技术提高煤炭洗出率,降低矸石产量及能耗。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引导6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
第三节 强化建筑节能管理
1.高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等“四类”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依托现有装备制造园区、商砼园区,在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和各旗镇用地条件、周边城市产业发展态势、服务半径和运输距离等因素的基础上,继续规划建设几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启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应用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2.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结合城市双修、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推广财政性资金引导、业主单位和供热企业为主体、管线单位共建、住宅维修基金补充、受益居民参与的多元筹资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结合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和清洁取暖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住宅和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提高供暖能效水平。做好节能改造过程中日常监督检查,竣工后及时开展能效测评。
3.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扩大监测广度和深度。建立公共建筑用能制度,强化能效监督管理。启用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机房,依托在线监测数据,加强对节能形势分析研判。
第四节 打造低碳交通体系
1.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建设慢行城市,促进各种交通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构建便利互通、多网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公交线网结构科学化、合理化,开通夜间公交线路和学生“定制公交”线路,持续优化中心城区“掌上公交app”等便民措施,吸引市民公交绿色出行。到2025年,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率达到20%,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率达到70%。
2.加速推动运输结构绿色转型。调整运输结构,加强浩吉、南部等既有线路的利用,强化大能力运输通道和具有资源开发性的铁路建设,大力推动煤炭、焦炭、矿石、高岭土、尿素等大宗货物“公转铁”,积极推行多式联运,提升大宗货物运输效率。到2025年,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转向铁路的比例达到5%左右,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铁路和水路货物周转量占比提升2个百分点。
3.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强化物流调度,推进“互联网+货运”应用,优化配送网络,提高配送效率,开设大宗货物直达列车、集装箱班列,提高中欧班列运行,提升综合保税区、国际航空口岸运营能力,推进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提高铁路货运效率。
4.优化车辆能源结构。加大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力度,完善加气、加氢设施,不断提高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领域的应用比例。全面实施国Ⅵ汽车、国Ⅳ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到2025年,淘汰老旧交通运输工具5万辆,全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100%。
第五节 强化公共机构节能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诊断。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管理,对电梯、空调等主要用能设备用电量单独计量。全面调研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人员情况、主要用能设备、车辆情况等,核定本地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推动全市所有公共机构按照先进值加强运行管理、开展节能技改。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技改。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节能改造;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城镇公共机构实施清洁取暖;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停车场建设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加大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会议室、机关餐厅、办公场所照明管理,充分采用自然光,严控白天开灯,大力推广高效照明光源;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2023年底前,推动70%以上市本级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2025年底前,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20年降低5%。
第六节 提升数据中心能效
开展数据中心用电评估,对重点用能设备、用能系统进行优化及改造。优化数据中心能源结构,通过自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数据中心使用面积(含数据中心办公等用途)占所处建筑物面积50%以上的,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屋顶及外墙安装光伏组件。推动数据中心余热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存量建筑资源再利用。
第七节 推动服务业节能
物流仓储、宾馆、饭店、民宿等服务行业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新能源利用;医疗机构制定和落实节能管理制度,逐步更换高效照明、保温门窗以及节能开水器等;教育行业开展节能潜力调查,逐步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分时分区供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工程;大型商超能耗限额落实情况监察,对主要耗能系统开展能耗监测和技术改造;市政管理部门推动供热企业滚动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完成老旧热网消隐改造,彻底解决供热管网跑、冒、滴、漏等问题。
第五章 推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
第一节 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
坚持集中和分布开发并重、自用和外送消纳并举、上网与离网并行,依托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未利用土地资源和电力消纳优势,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总装机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1.打造大型光伏风电基地。重点在库布齐、毛乌素沙漠推进大规模“光伏+生态治理”建设,建成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储能基地。鼓励在采煤沉陷区、复垦区、露天矿排土场推进“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结合风光氢储一体化、火电灵活性改造,布局就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结合农牧业、林业、建筑、交通、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布局产业融合新能源发电项目。
2.深入推进分布式风光发电。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公路沿线服务区和边坡、医院、学校、新建楼宇等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农村牧区、电网薄弱地区等,结合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合理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鼓励申报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强实施情况监管。
3.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有序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鼓励并支持企业根据资源和市场投资建设灌木生物质能热电厂,就近接入当地电网。合理布局垃圾发电,有条件的采用热电联产机组,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农作物集中地区探索开展生物质制气项目。
第二节 着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1.实施灵活电网工程。编制《鄂尔多斯煤电节能降耗与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优化升级电网网架,建立灵活调度机制,建设高比例消纳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热电机组“热电解耦”运行,鼓励30万千瓦级以上纯凝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鼓励并网自备电厂煤电机组参与系统调峰,并具有不低于20%机组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推广“新能源+储能”建设模式,新建新能源电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鼓励存量新能源电站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设施。到2025年,力争完成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1640万千瓦。
2.加快升级辖区骨干电网网架。加快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向末端延伸,推进汇集大规模新能源的区域电网建设,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汇集、送出和消纳需要。积极争取蒙西网内消纳与外送基地的建设规模,已建成的上海庙至山东±800千伏、蒙西至天津南1000千伏2条特高压外送通道按多能互补理念,在配套煤电机组提升调峰能力基础上,尽量增配风电、光伏电源点。围绕上海庙至山东通道,加快建设已配套6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十四五”期间有序推动增加400万千瓦光伏;围绕蒙西至天津南通道,“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280万千瓦光伏、120万千瓦风电。
3.提升本地消纳能力。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苏经济开发区等用电负荷相对集中、具备自主调峰能力的工业园区打造一批以新能源就地消纳为主的低碳、零碳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实施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基于园区用能水平和负荷特性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激励园区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
专栏6 新能源重大项目 |
1.库布齐沙漠杭锦旗、达拉特旗新建能源基地项目。充分利用库布齐沙漠地区丰富的风电光伏资源,建设新能源总装机规模2400万千瓦,依托周边电厂(含近区)配套扩能改造升级煤电、抽水蓄能项目作为支撑性电源。配套特高压输电线路落点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区、中东部地区统筹配建新能源储能。 2.准格尔旗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契机,大力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力争2023年底完成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总体规模达到24.3万千瓦。 3.上海庙—山东±800千伏特高压外送通道项目。风电:60万千瓦在建;光伏:20万千瓦在建+400万千瓦新建;配套火电:600万千瓦在建。 4.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外送通道项目。风电:120万千瓦,光伏:280万千瓦,配套火电:660万千瓦在建。 5.蒙西—京津冀外送通道项目。配套煤电4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800万千瓦。 6.蒙西外送通道项目。配套煤电4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800万千瓦。 |
第三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比重
以能源消费转型为导向,实施再电气化工程,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动终端燃煤清洁化替代,稳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比重降至80%以下。
实施供热领域减煤替煤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科学推进“煤改电”,适度推进“煤改气”,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环保要求较高区域,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推进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到2025年,清洁取暖覆盖率超过80%。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
实施终端燃煤清洁化替代工程。实施再电气化工程,推进工商业领域电能替代,在达拉特旗、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业电能替代示范;以绿电制氢替代煤制气,降低工业用煤量;落实“气化内蒙古”行动,推进各旗区供气支线、工业园区供气支线和大工业用户供气专线建设,完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进一步扩大地区天然气管道覆盖面,形成“全市一张网”,保障天然气生产、消费和外输需要;以高效清洁利用为重点,推动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利用和生物天然气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应用。
第六章 优化能耗“双控”管理体系
第一节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为抓手,全面评估新建项目“两个先进”符合性,加强产业准入政策、报告编制质量审核力度。强化新建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审核和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在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影响评估时不计入单位增加值能耗。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审查与全市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的衔接。突出能耗强度导向,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
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能耗强度目标完成进度严重滞后的旗区,实行新建高能耗强度项目节能审查缓批限批。推动符合条件的旗区,申报区域节能评估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项目节能验收管理,确保新上项目按照能评批复建设、运行。
第二节 深化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
科学安排用能需求优先级。坚持“以能定产、量能而行”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农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项目用能。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标尺,充分保障能耗强度低于全市标杆值项目以及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非“两高”行业用能。
全面挖掘用能增量空间。推动各旗区依法依规通过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置换、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核减新增项目原料用能、加强节能管理等方式腾出能耗指标、拓展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支持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
科学统筹区域、产业及项目用能。以能耗强度为核心,健全旗区、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四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推动旗区单位GDP能耗与市单位GDP能耗目标衔接,一产、二产及三产单位增加值能耗与全社会单位GDP能耗衔接,规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衔接,“十四五”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与地区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衔接。
第三节 充分发挥价格财税金融政策调控作用
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节能的能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能耗超限额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产能差别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倒逼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
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园区、企业开展节能技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方式,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政策工具。严格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完善绿色信贷统计。
第四节 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
加强节能量指标区域统筹,探索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统筹支持高质量重大项目建设。打好用能权交易工作基础,适时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参与用能权交易。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培育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企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模式,支持园区、城镇节能服务整体打包、集中诊断、系统优化,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效提升需求侧响应、用电节约管理能力。
第七章 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
第一节 夯实能耗统计计量基础
加强企业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能源统计队伍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力量。围绕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单位产品能耗以及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核心指标开展市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时跟进、评估全市能源消费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能耗“双控”培训,对全市各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及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政策、技术、能耗数据核算、统计数据填报、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等培训,有针对性的提升各级、各部门能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用能单位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第二节 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要求,编制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标准和能效标准的执行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使用、转让、租借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以及人员培训、备案的管理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监察人力、物力配备,健全完善市、旗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
第三节 打造能源、碳排放智能管控平台
搭建市级能源智能监测平台。及时全面掌握能耗信息,加强能效分析,挖掘节能潜力,并建立节能预测、预警机制;通过掌握区域、行业与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为全市节能指标分解落实、节能考核和监管提供依据。
建设企业级智能管理系统。在建筑、交通、城市公共照明及能源生产供应等单位推广智慧管理系统和解决方案,建立能耗预测、预警机制,提高能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智能化管控。
第八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第一节 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节能法规标准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环资字〔2020〕1323号)等节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相衔接的监管执法体系,充实节能执法队伍,严格监管执法,对违法用能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第二节 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1.加强能耗“双控”目标统筹引导。结合各旗区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发展水平与能源消费的关系,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对各旗区“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实行“基本目标+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其中,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各旗区根据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结合本地GDP增长目标,合理测算、自行确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旗区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
2.压实旗区能耗“双控”总体责任。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把能耗“双控”摆在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将能耗“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旗区能耗“双控”五年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政策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任务。
3.落实部门行业节能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节能”的要求,工信、能源、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统计部门切实做好能耗“双控”统计保障,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提供能耗“双控”相关统计数据。加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强化能耗“双控”目标引领倒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开展能耗“双控”形势研判和重大问题会商。
4.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重点用能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节能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主动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深入挖掘节能潜力。自觉接受属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确保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
5.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考核结果应用。优化完善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方式,加强对全市和各旗区能耗“双控”形势的季度监测和半年研判。统筹考虑经济运行跨周期因素,优化能耗“双控”评价考核频次,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考核,合理设置能耗总量控制指标考核权重,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弹性考核,增加能源要素高质量配置、节能潜力落实情况、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评分权重。
第三节 健全规划滚动评估机制
按照“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运用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综合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等方法,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分别开展期中、期末规划评估,全面掌握规划的各项目标和重大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和及时化解重大共性问题,提出调整或修订方案,经专家论证或征求意见后批准实施。
第四节 创造全民参与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把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测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和绿色产品推广力度,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引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附件:“十四五”节能规划目标汇总表
附件
“十四五”节能规划目标汇总表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主要目标 |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 |
16.5 |
约束性 |
18.7 |
激励性 |
|||
新能源新增装机 |
万千瓦 |
5000 |
预期性 |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 |
% |
30 |
预期性 |
|
产业结构调整 |
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焦化 |
万吨 |
362 |
约束性 |
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电石 |
万吨 |
150.6 |
约束性 |
|
淘汰退出落后产能-铁合金 |
万吨 |
82.8 |
约束性 |
|
工业节能 |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 |
达到自治区要求 |
预期性 |
重点行业能效 |
- |
全部达到基准以上水平 |
约束性 |
|
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 |
% |
30 |
约束性 |
|
工业重点用能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率 |
% |
100 |
约束性 |
|
能源领域节能 |
不达标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或关停 |
% |
100 |
约束性 |
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 |
万千瓦 |
1136.5 |
预期性 |
|
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 |
克标准煤/千瓦时 |
305 |
预期性 |
|
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
万千瓦 |
5 |
预期性 |
|
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 |
万千瓦 |
1640 |
预期性 |
|
清洁取暖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
煤炭消费比重低于 |
% |
80 |
预期性 |
|
建筑领域节能 |
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 |
% |
30 |
预期性 |
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 |
% |
30 |
预期性 |
|
交通领域节能 |
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率 |
% |
20 |
预期性 |
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率 |
% |
70 |
预期性 |
|
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转向铁路的比例 |
% |
5 |
预期性 |
|
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 |
% |
10 |
预期性 |
|
铁路和水路货物周转量占比提升 |
% |
2 |
预期性 |
|
淘汰老旧交通运输工具 |
万辆 |
5 |
预期性 |
|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公共机构节能 |
市本级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比例 |
% |
70(2023年前) |
预期性 |
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比例 |
% |
80(2025年前) |
预期性 |
|
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 |
% |
6 |
预期性 |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20年降低 |
% |
5 |
预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