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电话 |
8588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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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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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7010 |
传真号码 |
8588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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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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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党政大楼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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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网址 |
http://fgw.bjzkbc.com/ |
电子邮箱 |
ordosfgwb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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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要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订自治区授权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按权限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况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市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售出、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市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七)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