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霍励平
(2022年12月)
下面,我代表市能源局做工作报告,请予评议。
能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计民生。我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承担着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一年来,我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把大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把难事办成,全力保供应、提质量、优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用加法的思维拓存量,保障国家能源“饭碗”更加殷实。一是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在产煤矿产能产量首次突破8亿吨,预计全年销量达8.2亿吨,同比增加1亿吨,增长13.3%,约占全国1/5,处历史最高水平。签订各类保供合同6.96亿吨,以一市之力保障了全国25个省区市和自治区10个盟市的燃“煤”之急。二是保障电力稳定输出。建成汇能长滩、京泰酸刺沟、蒙泰等煤电项目,新增煤电装机596万千瓦,电力装机规模达3753万千瓦,较上年提升36.1个百分点,装机规模居全区首位。杭锦旗伊和乌素500千伏鸿心湖变电站投运,打通全区首条“绿电”外送通道。预计全年发电1400亿千瓦时,增长7.5%,日发电量近4亿千瓦时,可满足5000万户家庭一天的用电需求。三是保障天然气稳定供给。推动全国最大整装气田苏里格气田实现量产,预计全年生产天然气295亿立方米,增长2%,日产天然气约8000万立方米,有力地保障了京津冀、呼和浩特等地20多座大中城市居民用气。能源产业占工业产值70%以上,仅煤、电对财政贡献率就达到64%,能源让经济更活、财力更足、实力更强。
二、用乘法的思维创增量,推进能源产业行稳致远。一是加快能源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新能源倍增发展,获批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库布齐中北部、南部新能源基地,“源网荷储”、风光制氢、自发自用等一批市场化并网项目陆续批复建设,新能源总建设规模达4900万千瓦,是“十三五”末新能源并网规模的16倍。二是大力实施绿电替代。围绕“双碳”目标,高标准建设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和鄂托克低碳产业园,制定出台新能源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着力构筑全国领先的高比例消纳新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建成东胜区万利陆港、达旗中心陆港,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车辆480余辆。完成氢燃料汽车上海城市群示范任务。三是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协同发展。印发《“三化融合”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建设智能化、矿区生态绿色化”于一体的现代化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二级以上煤矿达153座,建成各类智能化煤矿120座。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分别与中煤西安院、中国矿大合作成立冲击地压防治中心、水害防治中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007,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四是增强能源领域发展动能。围绕市委“三个四”战略举措,印发《建设世界级能源产业实施方案》,推动煤炭、电力、油气、氢能、储能五大基地建设,开展科技创新、扩绿降碳两大行动,构建现代化能源保障体系。强化党建引领,组建能源行业党建联盟,吸纳109个能源领域党组织,凝聚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合力。
三、用减法的思维优环境,能源行业服务水平持续优化。一是深化能源改革。取消执行20多年的煤管票制度,撤销全市所有煤管路站,取消煤炭运输车辆“带票通行、路站查验、流动稽查”的监管方式,启用煤炭产销服务信息平台,用行政管理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加法”。二是优化服务举措。扎实开展“对标先进、追赶超越”行动,以务实举措将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31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呼包鄂乌互认互办”,审批时限压缩60%以上,总时长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并对审批情况实行“周督查、月通报”。推行新能源项目“标准地”模式,实现土地“即供即用”、项目“拿地即开工”。三是提升工作效能。出台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意见,开展“守规矩、严作风、树形象”教育整顿,持续优化服务水平,全年接诉即办121件,响应率、解决率、好评率保持在95%以上。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34件,办结率100%。
2022年,全市能源领域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广大市民热切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能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能源产业结构还需持续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不及预期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2023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打造“世界级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聚焦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五大基地”、强化“两轮驱动”,不断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