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对标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围绕我市“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部署,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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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市如何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1)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以旗区为单位做好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异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6所。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
(2)完善农村牧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农村牧区普及学前教育,加强有需求的农村牧区幼儿园建设,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每个苏木乡镇在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通过依托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嘎查村举办分园、幼教点模式,或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巡回支教、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等方式满足农村牧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实现农村牧区学前教育与城镇一体化、优质化。
(3)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4)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73 号),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开展全日制或半日制托育服务,探索幼儿园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
2.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办园模式。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鼓励公办园在人口集聚区辐射设置2个班以上的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对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和微小幼儿园、社区办园点,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2)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鄂教体发〔2019〕70号),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采取财政补助、减免税费和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和教师、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探索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园等管理模式,多种途径拓展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3)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23号)要求,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对前期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持续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和移交工作。对新建小区规划条件、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要求进行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配套、履行移交的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查回收还建,将其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