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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关于落实国家、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15:35: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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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依据 

          为了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帮助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度过难关,更好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促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关于服务业发展的“1+7+2”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提出十五个重点支持方向,50条具体举措。 

          一是激发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市场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税收、金融、保险、电力、房租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是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我市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在自治区的奖补基础上再给予确定的试点社区不低于5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提升商圈便利化水平。 

          三是创新发展餐饮美食旅游,开展餐饮行业技能、行业创新和行业服务评比,对先进典型餐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控制在2万元之内。 

          深入开展消费促进活动,2022年,全市发放消费券1亿元以上,其中市级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五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对经商务局审核确定并在商务厅备案的绿色商场创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 

          六是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对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基地给予20-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七是推动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重点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市级财政给予落户的鄂尔多斯首店和旗舰店给予支持。 

          八是完善县域商业体系,重点争取国家项目资金。 

          九是推动商贸物流提质增效。 

          十是提升家政服务水平。 

          十一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十二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对举办单位和组织者进行奖励。 

          十三是推动特色街区建设工作,对申报成为自治区级步行街升级改造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用于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 

          十四是促进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对自治区老字号品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申报为中华老字号品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五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保障措施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按照市、旗区两级事权分级承担。政策措施同时符合国家或自治区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底”的原则,不重叠进行奖励。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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