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鄂尔多斯市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实施,见到实效,结合鄂尔多斯市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激活存量,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开展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结构和时序,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挖掘开发城镇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升园区用地效率,实现以“亩产论英雄”推动标准地出让;加大土地违法整改和源头防控,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系统谋划、科学规划,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切实把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势。
——规划引领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明确详细规划重点区域,编制与存量用地再开发相适应、与提升土地资源价值相匹配的详细规划,推动城乡协同发展。
——政府主导原则。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土地资源资产价值化相关工作经费,完善土地资源资产价值化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吸引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提高土地储备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节约集约原则。广泛宣传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提升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三、工作任务、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开展问题调查大起底,全面掌握全市基本情况。
1.结合“三调”公布成果、“三区三线”初步划定成果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数据成果,全面摸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和未利用地等情况;结合村庄分类和规划编制工作,摸清撤乡并镇、生态移民、矿区移民、扶贫搬迁等腾退出的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分布、面积等情况;结合历年土地审批和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全面摸清城镇批而未供、未供即用、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和形成原因;摸清开发区“僵尸”企业、产出低等低效用地情况;结合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例行督察、国家审计、黄河流域执法检查等专项核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矿山企业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审批和复垦情况。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中旬完成基本情况调查;10月底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2.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研究。学习借鉴山东、河南、河北等省份和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地成功经验做法,按照自治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至少出台2—3项政策。
(二)编制相关规划,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完成市本级、旗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成果发布实施;完成全市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并发布实施;完成“三区三线” 最终划定成果,明确耕地保护目标、确定生态保护红线,锁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城镇无序蔓延;持续推进全市及各旗区详细规划编制;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实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类专项规划统筹上图入库,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责任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各类规划编制,发布成果实施;12月底之前,完成整合上图入库工作。
2.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存量土地大起底及源头防范违法用地“百日行动”专项工作。一是要完成813个历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列出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二是要对2017—2021年以来所有土地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强化整改措施,压实压紧整改责任,以坚决的态度,非常规的手段推进整改,实现历史违法问题彻底清仓见底;三是要对2009年以来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和闲置土地进行大起底,摸清底数,分析成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处置,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四是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零容忍”的硬手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实现全市土地有序利用。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督察专项整改工作办公室、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违法问题全部清零,新增违法“零增长”;存量问题逐年按下达任务量消化,“十四五”末全部清零。
(三)强化土地收储功能,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1.强化全市土地收储机构职能职责,建立存量土地政府收储机制;实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旗区内、自治区内交易;条件成熟后积极争取实现跨省交易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结合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自治区统筹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工作实施细则;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探索开展修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构建“1+1+N”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分类精准施策,推进重点工作。
1.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一是加大占补平衡和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5万亩占补平衡和3575亩增减挂钩建设任务。其中,2022年确保新增占补平衡指标1.5万亩,新增增减挂钩指标1000亩;二是加快建立多元组合的用地模式,探索点状供地政策,实现乡村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处置任务。
2.盘活城镇存量用地。加快推进存量用地处置,将实际供地率作为今后安排各旗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一是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闲置费的规定;二是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攻坚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处置盘活批而未供土地8.68万亩、闲置土地4.97万亩的处置任务。其中,2022年分别盘活1.45万亩和0.99万亩。2022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各旗区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旗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交易规则,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处置任务。
3.提升园区用地效率。实现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市级“标准地”实施细则在2022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9月底之前,各旗区、开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制定;推动“标准地”出让并逐步扩大其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年底前,每个开发区至少完成1宗标准地出让;2023年各开发区标准地出让要达到30%以上;2024年达到50%以上,2025年起全部实现标准地出让;完成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低效劣质项目用地腾退制度,提高园区土地产出效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各开发区完成1宗标准地出让。
4.转变土地出让方式。一是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全面有偿供应土地;二是积极探索并调整完善灵活多样、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土地供应方式,实现产业用地多种方式供应,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三是积极探索开展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提供土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价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出台至少2—3项供地政策。
5.提升低效用地价值。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指导各旗区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开展建设用地指标滚动使用,释放产权关联权益,推动工矿用地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1宗矿山建设用地指标滚动使用。
6.强化土地价格调控。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每2—3年调整更新一次基准地价;充分发挥地价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严禁违反最低价标准相关政策出让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创新土地储备方式。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将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纳入信息储备平台;市本级和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土地储备资金投入,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市级土地资源储备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23年6月底,各旗区完成本地区土地资源储备信息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属于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旗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兼任,负责牵头抓总,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按照本办法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旗区政府要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技术培训,为高质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支撑;市政府督查室加大任务目标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宣传的知晓度;引导广大企业积极投资、参与,发挥出政策实施的最大效应。
联 系 人:王惠
联系电话:15247777881
附件:1.鄂尔多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十四五”期间补充耕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3.全市“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建设任务分解表
4.全市“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5.全市“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副组长:孔繁飞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千敖云达赖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杨 庚 市审计局局长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马振平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张 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局长
张建钧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附件2
全市“十四五”期间补充耕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旗区 |
2022年建设任务 |
2023年建设任务 |
2024年建设任务 |
2025年建设任务 |
“十四五” 建设任务总量 |
杭锦旗 |
0.3万亩 |
1.2万亩 |
0.3万亩 |
0.2万亩 |
2万亩 |
乌审旗 |
1.2万亩 |
0.5万亩 |
0.5万亩 |
0.3万亩 |
2.5万亩 |
伊金霍洛旗 |
0.3万亩 |
0.1万亩 |
0.1万亩 |
0.5万亩 |
|
合计 |
1.5万亩 |
2万亩 |
0.9万亩 |
0.6万亩 |
5万亩 |
注:未列入目标任务的旗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条件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建设工作。
附件3
全市“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旗区 |
“十四五”建设任务 |
2022年 建设任务 |
2023年 建设任务 |
2024年 建设任务 |
2025年 建设任务 |
备注 |
东 胜 区 |
0 |
0 |
0 |
0 |
0 |
|
康巴什区 |
0 |
0 |
0 |
0 |
0 |
|
达拉特旗 |
6000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
准格尔旗 |
500 |
0 |
500 |
0 |
0 |
|
伊金霍洛旗 |
1100 |
500 |
200 |
200 |
200 |
|
乌 审 旗 |
0 |
0 |
0 |
0 |
0 |
|
杭 锦 旗 |
0 |
0 |
0 |
0 |
0 |
|
鄂托克旗 |
500 |
0 |
500 |
0 |
0 |
|
鄂托克前旗 |
0 |
0 |
0 |
0 |
0 |
|
全市 |
8100 |
1500 |
2200 |
2200 |
2200 |
备注: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3573亩,2022年建设任务1000亩 。
附件4
全市“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旗区 |
2009—2019年审批土地批而未供面积 |
2022年 消化目标 |
2023年 消化目标 |
2024年 消化目标 |
2025年 消化目标 |
“十四五”末期剩余批而未供面积 |
东胜区 |
1.74 |
0.27 |
0.44 |
0.48 |
0.56 |
0 |
准格尔旗 |
1.73 |
0.4 |
0.43 |
0.48 |
0.42 |
0 |
伊金霍洛旗 |
1.42 |
0.17 |
0.35 |
0.39 |
0.5 |
0 |
康巴什区 |
1.05 |
0.17 |
0.26 |
0.29 |
0.34 |
0 |
达拉特旗 |
0.92 |
0.16 |
0.23 |
0.25 |
0.27 |
0 |
乌审旗 |
0.9 |
0.1 |
0.23 |
0.25 |
0.33 |
0 |
杭锦旗 |
0.47 |
0.1 |
0.12 |
0.13 |
0.12 |
0 |
鄂托克前旗 |
0.24 |
0.04 |
0.06 |
0.07 |
0.07 |
0 |
鄂托克旗 |
0.2 |
0.04 |
0.05 |
0.05 |
0.06 |
0 |
全市 |
8.68 |
1.45 |
2.17 |
2.39 |
2.68 |
0 |
备注:2022年消化目标与自治区预分解下达的2022年“增存挂钩”任务保持一致(待国家和自治区下达任务后更新);
2022—2025年消化目标分别按自治区下发总量按比例分解核算。
附件5
全市“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旗区 |
目前闲置土地面积 |
2022年处置目标 |
2023年处置目标 |
2024年处置目标 |
2025年处置目标 |
“十四五”末期剩余闲置土地面积 |
伊金霍洛旗 |
1.62 |
0.32 |
0.39 |
0.44 |
0.47 |
0 |
东胜区 |
1.15 |
0.23 |
0.28 |
0.31 |
0.33 |
0 |
乌审旗 |
1.03 |
0.21 |
0.25 |
0.28 |
0.30 |
0 |
准格尔旗 |
0.60 |
0.12 |
0.14 |
0.16 |
0.17 |
0 |
康巴什区 |
0.21 |
0.04 |
0.05 |
0.06 |
0.06 |
0 |
鄂托克前旗 |
0.18 |
0.04 |
0.04 |
0.05 |
0.05 |
0 |
鄂托克旗 |
0.10 |
0.02 |
0.02 |
0.03 |
0.03 |
0 |
杭锦旗 |
0.07 |
0.01 |
0.02 |
0.02 |
0.02 |
0 |
达拉特旗 |
0.008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 |
全市 |
4.97 |
0.99 |
1.19 |
1.34 |
1.44 |
0 |
备注:2022—2025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分别按闲置土地总量的20%、24%、27%、29%核算(待国家和自治区下达任务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