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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静默管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2〕84号
        发布时间:2022-11-01 15:23:00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发布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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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0时起,全旗解除静默管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分区分级落实管控
          现有的中高风险区域(高风险区: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子村公寓;中风险区:城川镇青年门市部、敖勒召其镇建斌修理厂、敖勒召其镇运输公司加油站),继续执行相应管控措施。其他小区有序流动。
          二、继续实行交通管制
          1.入旗小路禁止通行,各疫情防控检查站对持国家、自治区、市通行证的车辆在查验相关信息后予以放行。
          2.旗内工业园区保障性车辆在做好全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的前提下,可有序通行。
          3.以上所有通行车辆及司乘人员不得有中高风险行程,同时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执行落地检,扫场所码登记,由属地或主管部门张贴封条后通行。
          4.旗内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医疗物资、应急物资、建筑材料物资及保障秋收、保供煤炭等车辆,由属地或主管部门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和证明,在相关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防控措施、实行闭环管理的基础上,交通部门会商研判后出具通行证,凭证通行。
          三、分类恢复线下教学
          初中二、三年级和高中毕业年级恢复线下教学,学生、教职工实行校内封闭管理,幼儿园、小学和初高中其他年级暂缓恢复线下教学。
          四、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文化和旅游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所、邮政快递行业、洗浴中心、足疗美容等场所暂停开放;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及客用车辆暂停运营,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管场所等机构继续封闭式管理。
          2.市场经营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秩序。旗内所有公路干线经营性场所继续关停;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金融机构主要网点按50%限流营业;餐馆不允许堂食,实行“窗口式”配送;小型超市、理发店、修理铺等市场主体错峰营业;各类药店、诊所严禁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所有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接诊发热病人。
          3.工业园区、建筑工地、民生保障等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继续实行闭环管理。企业单位员工报备后,由属地行政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凭证明“两点一线”往返,并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
          4.各市场主体均应在显着位置张贴场所码并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同时落实错峰限流、消毒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属地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扫码不落实、查验不到位、防控不得力的场所,立即依法停业整顿。
          五、严格控制聚集活动
          各类宴会不得举办,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型会议、展会,不得在公园、广场等区域组织群众性聚集活动。
          六、强化人员跨区域流动管理
          旗内人员非必要不离旗,确需离旗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离旗;旗外人员非必要一律不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人员,按程序审批。
          七、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1.即日起,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加工一线工作人员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外卖、酒店服务、美容美发、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密闭场所和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机构工作人员,煤矿(场)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每2天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建筑工地、生产车间的全体人员和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居民每3天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如实做好接诊信息登记,并在显着位置张贴发热、腹泻、咽痛等疑似症状患者就医提示。
          八、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落地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单位、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广大群众要落实个人责任,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消毒、多通风,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码、验码,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整体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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