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及《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32号通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14日起,全旗范围内除部分非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外,其他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均有序开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缓开放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范围
(一)暂缓开放锦华市场、兴杭市场等大型农贸市场;亿丰奥特莱斯商场、喜洋洋购物中心等大型商超;电影院、网吧、KTV、彩票站、棋牌室、酒吧等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等文旅场所;健身房、游泳馆、台球厅、球馆等体育场所;洗浴中心、足疗按摩、美容院等密闭场所;本轮疫情启用的酒店等隔离场所。
(二)继续停办各类宴会、庆典、展销会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不办”;各类餐饮饭店禁止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配送服务;养老院、监所继续封闭式管理;公共交通、客运车继续停运。
二、防控要求
(一)各类开放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做出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承诺,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苏木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要严格做好清洁、通风、消毒和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和“场所码”扫码入场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对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行业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暂缓开放的各类经营场所和活动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拒不配合、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私自开放的,一经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一如既往支持、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