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我局委托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情况简介
2021年1月,我局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经前期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并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充分沟通,同时衔接自治区规划,于2021年11月形成了《规划》初稿,并征求了相关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2月,我局组织行业内专家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规划》审查会议,编制单位在对相关领导、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后,最终取得了专家审查意见。
二、主要内容简介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灾理念,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重点抓基层、强基础,全面建成“防、避、治”综合防治体系,科学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一)《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共由七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叙述我市地理交通、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植被、矿产资源、社会经济等概况;第二部分主要叙述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第三部分提出了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第四部分详述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情况;第五部分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包括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以及全民防灾等;第六部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经费进行了估算;第七部分提出了规划的相关保障措施。
(二)《规划》针对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共提出9项主要目标。
1、规划期内全面完成全市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东胜区、准旗、伊旗和达拉特旗由自治区负责调查,市局负责康巴什区、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预算经费500万元,该项工作已开展实施。
2、规划期内9个旗(区)每年将进行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应急调查等,每个旗(区)每年平均经费约5万元,9个旗(区)规划期内合计约225万元。
3、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监测员人员费、监测员装备费、监测设备器械费及防灾预案费等,每个旗(区)平均约25万元,9个旗(区)规划期内合计约225万。
4、规划期内,规划建设一套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经费估算约50万元。
5、规划期内,规划每年组织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会议1次,规划期内共组织5次,预计参会人员共计100人/次,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办会场所、专家费、培训资料的费用,每次培训会议平均约10万元,规划期内合计约50万元。
6、规划期内,规划每年组织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规划期内共组织5次,预计参加人员共计100人/次,每次演练平均约10万元,规划期内合计约50万元(经费由市本级负责)。
7、规划期内,规划进行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该项经费已包含在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预算内,不再重复计算)。
综上,“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经费估算总额约为1100万元。
(四)保障措施包括坚持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防灾责任落实到位;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控制;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减灾防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