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网站上(网址:http://kg.bjzkbc.com )查阅。
一、主动公开
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kg.bjzkbc.com 。公共查阅窗口地点: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还将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管委会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提出申请。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7-8901925;传真电码0477-8901900。
(二)申请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管委会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kg.bjzkbc.com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送至kgyqrmtzx@126.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党政办提交书面申请。
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管委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党政办投诉电话举报。投诉地点: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大数据中心12楼;投诉电话:0477-8901925;传真号码:0477-89019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8901925,传真号码:89019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