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scjdglj.bjzkbc.com/)
2.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康巴什区民富路与朝阳街交汇处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
3.其他形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所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康巴什区民富路与朝阳街交汇处)7002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136001
2. 邮政寄送
收件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康巴什区民富路与朝阳街交汇处)7002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
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cjdglj.bjzkbc.com/)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领取,也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提交申请可直接在线填写、提交。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康巴什区民富路与朝阳街交汇处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02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136001
互联网联系方式:scjxwxc@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