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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煤炭价格政策 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6 10:18: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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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煤炭价格政策 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12号)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主要措施、任务要求五个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煤炭稳价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煤炭保供稳价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有效落实迎峰度夏能源保供任务,力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价竞字〔2022〕4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59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煤炭价格政策 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主要措施、任务要求五大部分,其中,指导思想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工作原则为:是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煤炭价格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维护煤炭市场秩序;是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是切实履行责任。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促进煤炭市场产运需稳定平衡;是确保取得实效。全面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健全煤炭生产流通调查、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强化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及时查处煤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组织机构为:由杜汇良市长任组长,苏翠芳副市长、姜波副市长、张众志秘书长为副组长,各旗区人民政府旗区长,市能源、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工作组在全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力度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九项具体“工作措施”具体内容为: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尽快形成市旗两级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政策宣讲宣传,引导煤炭企业规范价格行为;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炭企业如实上报生产成本、价格销售、关联企业情况,并作出经营承诺;四是督促指导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对销售的煤炭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公示;五是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监管,定期通报各旗区、各保供企业履约情况,严格落实“月度不低于80%、年度不低于90%”中长期合同履约要求;六是强化关联企业价格监管,全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查关联企业煤炭价格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变相规避指导价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七是按照“旗区全面检查,市级重点督查”的方式,严肃查处煤炭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八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在产能、用地、取水、供电、贷款等方面,对违规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九是强化煤炭价格线上线下监管,建设全市煤炭价格实时监测平台,督促企业按期报送价格信息。项任务要求为:一是要求旗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及时应对的工作格局;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煤炭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经营,从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系列煤炭价格政策,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煤炭价格政策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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