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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治...
《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协同服务效能,健全完善鄂尔多斯市社会治理联动体系,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警情,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防控重大风险、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水平,2022年12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体系优势,归口管理非紧急类政务服务诉求和警务类事项,推动紧急类政务服务诉求联动处置,确保群众得到更加专业快捷的服务,推动形成12345统筹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推动部门高效协同履职,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及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2023年10月底前,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整体协同优势,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举措 (一)明确职责分工。12345和110报警服务台全天24小时值守并明确了各自的受理范围。 12345受理范围: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等不纳入受理范围。 110受理范围: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二)建立健全各项对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12345与110统筹协调机制、日常联动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会商交流机制、分类监督考核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 (三)强化系统支撑和数据共享应用。围绕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推动双方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综合应用,依托大数据的信息化比对、智能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实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和110报警服务台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价值挖掘。 (四)提升12345接办质效。提出对设分中心形式已经完成归并但仍保留话务座席的热线号码,不具备“7x24小时”人工服务能力或者人工接通率低于60%的,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统一管理,可以保留号码按照双号并行。12345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加强对12345工单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不断提高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 (五)提升110接处警工作效能。公安机关要根据我市110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接警人员和指挥调度民警,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确保110全天候畅通,并拓宽互联网报警渠道,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六)加强12345与110智能联动。12345逐步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功能,推进智能化客服系统建设。建立12345与110接诉工作相衔接的快速响应机制,推进建设12345与110标准统一、定期更新、共建共享的知识库,对高频问题和高频转办事项制定“一问一答”口径,积极推行“即问即答”“接诉即办”“工单直转办理一线”等工作方式,完善双方校核、一键转办、查漏纠错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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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起草背景 制定《意见》,是深入贯彻落...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意见》起草背景 制定《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工作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也是主动对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等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定位的具体行动。 我市作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18个典型地区之一,是内蒙古的经济新兴城市,突发事件易发多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偏大。但我市综合性消防救援体系和能力仍然相对落后,迫切需要建设具有全面支撑“防范救援”一体特征的综合性消防救援体系。 全面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有利于加强火灾防范能力、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装备等建设,有利于加快实现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保障、智能决策支持、公众自救互救等综合性消防救援能力的快速提升。因此,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分必要,可以有效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意见》编制目的 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的能力,结合全市消防救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需求,特编制本《意见》。 三、《意见》编制依据 从内容和目标任务上,主要依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26号)、《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意见》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章节,第一章为总体要求,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形势下紧紧抓住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第二部分阐述了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任务需要与发展目标。 第二章是意见的核心内容,重点规划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二章按发展任务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能力,提出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和企业都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治理能力;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集中调度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力量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旗区要根据辖区灾情特点建成专业队,建强伊金霍洛旗国家级煤化工处置队、准格尔旗自治区级化工救援大队和市本级重型化工救援编队,在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建成自治区级高层建筑消防救援专业队。第二部分为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明确了从2022年-2024年,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每年投入1亿元匹配资金,针对当前执勤车辆、装备存在的问题,更新基本装备配备、加强专业化装备配备补充及升级改造、完善装备建设并补足装备领域短板空白。第三部分为提高应急救援社会动员能力,明确了各旗区、工业园区要结合编修十四五规划,制定消防站新建、改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持续加大市政消火栓、水鹤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专职队管理使用效能;要加强物资储备、探索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提升“联勤联保”及处置应急突发灾害事故的保障能力。 第三章提出《意见》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五、《意见》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2021年10月、2022年7月,支队先后两次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相关行业部门共49个单位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集修改意见和建议4条,经梳理,共采纳修改建议1条、未采纳3条。 六、文件密级和公开形式 文件不涉密,公开发布。 七、规划审议、发布情况 《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后,于2021年12月8日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5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主送: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解读部门: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300号)精神,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2022年11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74号)。 二、制定意义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重要阶段,按照不同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归集,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推进企业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惠民利企举措 (一)科学设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明确围绕企业生命周期,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围绕个人生命周期,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 (二)统一办理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在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和“蒙速办”APP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融合线上线下,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三)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按需共享应用办理数据。要求市直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通过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支撑能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明确各旗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在2022年底前,“一事一方案”推动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基础清单13个事项落实,并结合实际拓展改革范围。 (五)加强评价监督和宣传引导,营造改革良好氛围。提出将“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质效。 (六)附件。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流程图和梳理表,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制定了13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和审批时限,统一事项标准,推动实现“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办理,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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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范化解洪涝干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防汛抗...
《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洪涝干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一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增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文件要求,修订《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二是自治区2022年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级层面预案需与自治区预案协同衔接。 二、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洪涝干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2号)《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国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管辖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因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淤地坝溃决、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五、预案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是章节设置方面。预案共9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预报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及发布、抢险救援、善后工作、预案管理;7个附件为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鄂尔多斯市防汛预警行动责任清单、鄂尔多斯市防汛预警响应流程、鄂尔多斯市防汛应急响应流程、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信息报送流程、鄂尔多斯市主要河流设计洪水成果、干旱等级划分。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方面。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在启动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指视情组建防汛抗旱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在启动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发生重大以上险情灾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成立由成员单位组成的防汛前方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应急响应方面。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将应急响应启动关口前移,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响应行动。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防汛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部署工作;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部署工作;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部署工作。抗旱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市防指领导组织会商,部署工作。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廉徐 联系电话:0477-8589578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